2.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六)生态文化
1.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2.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3.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4.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5.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6.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七)乡村绿化
1.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2.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检查
(一)森林城市建设是对这个城市市域范围进行的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城市所辖的区市县均作为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范围(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城市可限市区和郊区);
(二)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后,对城市所辖的区市县不再另外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 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动态考核,在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将提出警告,5年后复查仍不合格,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五、解释和修订
本指标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国家林业局
2007年3月15日
附录 指标说明
1.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3.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大都市生态环境主要绿化标准为绿化覆盖率>40%,人均绿地面积40—6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平方米。
5.乡土树种:指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根据城市绿化的特点,对于一些引种期长、生长良好、已经经过本地区极端温度等环境条件考验,达到引种成功标准的树种,也可以作为乡土树种使用。
6.城市森林自然度:是对区域内森林资源接近地带性顶级群落(或原生乡土植物群落)的测度,可用公式表示为:
(i=Ⅰ,Ⅱ……Ⅴ)
式中:N为区域森林自然度; 为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资源面积; 为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资源权重。一般根据森林群落类型或种群结构特征位于次生演替中的阶段划分等级。
7.北方城市和南方城市的划分以秦岭淮河界线。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办办法
为规范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办,确保论坛健康有序举行,促进城市森林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组织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
第二条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是我国城市森林建设与研究方面最高级别的政府论坛,分为市长论坛和专家论坛。
第三条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旨在树立“让森林走进城市 让城市拥抱森林”理念,倡导各地将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宣传各地加强城市森林建设、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型做法,交流各地城市森林建设的最新成果和经验。
第四条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每年举办一次。论坛成立组委会,由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主任以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经济日报社和承办地所在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负责论坛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大中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都可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申办城市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第六条 申办程序
(一)由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或国家林业局每年发出征集承办城市通知。
(二)申请承办城市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行文申办。
(三)由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对所有申办城市进行审查,并派工作人员全面了解申办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经济实力、社会影响等举办条件,根据“符合标准、合理布局、广泛代表”的原则确定2―3个候选城市。
(四)国家林业局根据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确定的候选城市,组织专家考察组,对申办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提交考察报告。
(五)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综合专家考察意见和各方面情况批准承办城市。
第七条 申办城市提交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党委、政府对城市森林建设的认识、措施和建设成果;
(2)城市自然状况、经济实力、社会背景、城市定位;
(3)城市森林资源现状(必须提供1∶10万森林资源分布电子扫描图),地域范围上应包括其全部下辖区县;
(4)城区绿化现状;
(5)分别提供城区与郊区的相关数据: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林业用地面积、森林布局、人均绿地面积、人均乔木占有量、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乡土植物种类比例、森林旅游人数及年收入、古树名木数量;
(6)相关图片及长度不超过20分钟的录像资料。
第八条 在举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同时,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向承办本届论坛的城市颁发“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注森林活动组织委员会
200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