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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触到的各地旅游规划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个高频率地出现的关键词:文化旅游。而且出现频率越高,对这个词的使用也就越发地不加思索。然而因为其在中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旅游业应对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趋势过渡的对策问题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觉得有必要在这个词完全成为摆设之前厘清其内涵,本文的着重点即在分析旅游- 文化这一范畴。
一、一个引子
有记者在阐述三亚文化时,把崖州文化、流放文化等和旅游文化并列在一起谈,其实很清楚,三者不是在一个层面的问题。说得通俗一点,崖州文化只有一种,同样流放文化也始终只有一种核心的内质。旅游文化则不然,与狭义的文化相比,这种文化是非常发散的,可以作非常边缘化的解释。还是作通俗解吧,一个地方可以有一个地方的旅游文化,吃、住、行、游、购、娱等诸要素中任何一个范畴的差异都可以导致一种完全不同的旅游文化。透过上面短短的文字要说明的是,必须选择合适的角度切入,才能正确地对旅游- 文化开展讨论,避免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二、从几种“文化”内涵 看旅游文化的含义太广,只能选一视角切入,我在这儿选的也就是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在这个范畴中仍可作出几种区分,一是当地文化:我们仍以三亚为例来看当地文化,黎苗民族文化、原住民文化、流放文化是其本地文化。文化的形成有着相当长的历史,也有固定的内核;二是在当地建构起来的文化,例如三亚的旅游规划中,出现了“凤凰文化”这一新颖的提法,并给予了这一创意以丰富的内涵支撑。这种文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意志的导向所指引产生的,有着相当清晰的目标性,它同样是对一些文化元素的提炼,但与形成了很长时间的当地文化相比,这种文化仍有很大的不同,其关键就在于这种文化的提炼先于其文化内核的形成。对于当地文化而言,不管你喜欢与否,认同与否,它都始终是一个无法摆脱的“存在”,而后者,最初只是提出者的一个“意向”,如经营不当,最华美的称呼也可能只是“一现昙花”,留不住往来者的观望,也留不住迁客骚人的笔墨,但若是经营得好,则也会凝聚出非常鲜明的内核,一旦内核凝聚成形,则融入当地文化并共同构筑起鲜明的旅游目的地文化。在对两种文化形式作了区分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回答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区分。 三、从旅游产品的角度看文化 首先还是直观地看看著名的旅游城市,这些城市可归为两类,一种资源优势突出,酒香不怕巷子深,例如桂林、西双版纳等等;另一种资源优势不突出,但却仍然对游客有惊人的吸引力,在这方面上海、新加坡等城市是很好的代表。前者我们暂且不论,后者才是我们要谈的关键。而且我们对后者的关注也始终是在文化与旅游的关系这一框架下进行。文化可以用来建构产品,例如成都的休闲文化就转化为了各种类型的旅游项目、产品,为它带来了巨大的旅游收入,而缺乏对旅游者构成强烈吸引力的文化的城市如何使对别人的艳羡变为自身发展的拉动力呢?文化创新在这个时候唱了主角。一是独特的文化创新首先树立了可以不纯粹以传统文化遗存为依托的城市形象;二是创新的文化也带来了创新的旅游产品,并且由于文化形象的策划和产品的策划都有鲜明的目的性,因此二者形成了非常好的互补,构成了一个立体,相互加强的体系。一旦这样的体系形成,其影响力有时候更甚于有资源、文化依托的产品,这也许可以解释新加坡、香港、上海等城市传统旅游资源并不丰富,但在旅游市场的角逐中却异军突起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不渴求一般的市民或行者在文化创造上做点什么,但作为旅游规划委托方和规划者,这甲方乙方则需非常重视文化创新,对于资源或者文化匮乏的旅游目的地而言更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三五个人搭班,演一出有许多人喝彩的《甲方乙方》。到现在为止,关于文化和旅游关系的阐述基本还是静态的,少了些与时俱进的味道,加上最后的第四部分也许才能满足爱知者七分饱时的味蕾。简单说,第四部分回答的是现阶段谈旅游和文化之间关系的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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