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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球之肾”呵护“生命之根”——湿地公园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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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少忠(高级咨询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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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生态效益,被誉为“生命的摇篮”、“地球之肾”和“鸟类的乐园”等。保护湿地,宣传湿地,较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建湿地公园。
目前,长三角正在兴起一股“ 湿地公园热”。据统计,长三角已部分建成、在建和规划中的大小湿地公园有16 处。建设部批准的10 处“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中,长三角有3 处——无锡长广溪、常熟尚湖、绍兴镜湖;国家林业局批准3 家“ 国家湿地公园”,长三角有2 处——杭州西溪,泰州溱湖。这些湿地公园的投资平均都超过亿元,其中杭州西溪湿地、上海崇明东滩湿地总投资更是高达30 多个亿,而且这些湿地的保护与建设还得到国际基金组织的无偿援助,如慈溪杭州湾湿地得到世界银行无偿捐赠500 万美元。
与长三角湿地公园建设的热度之比,珠三角的湿地公园建设稍弱,但发展趋势依然很强劲,蓄势待发,这其中就有我们规划的《银湖湾湿地公园旅游概念规划》,率先扛起了珠三角、华南地区湿地公园建设的大旗,以6.4 万亩水域良田、3.6 万亩海域滩涂的湿地资源,打造“ 华南地区最大的湿地公园”。
一、湿地与湿地公园
1.湿地的概念 “ 湿地”作为一类特殊的生境研究始于20 世纪70 年代初拉姆萨国际湿地公约的缔约之时。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湿地定义就是这次湿地公约作出的。
“ 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1971年,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36 国在伊朗签署的国际重要湿地条约“ 拉姆萨条约”。
“wetlands are areas of marsh, fen, peatland or water,whether natural or artificial, permanent or temporary, withwater that is static or flowing, fresh, brackish or salt, includingareas of marine water the depth of which at low tide does notexceed six metres”——The 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
2.湿地公园的概念 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浏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05]118 号)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5]97 号)
二、湿地的类型与价值
1. 湿地的类型 湿地包括多种类型,珊瑚礁、滩涂、红树林、湖泊、河流、河口、沼泽、水库、池塘、水稻田等都属于湿地。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其表面常年或经常覆盖着水或充满了水,是介于陆地和水体之间的过度带。
我国是亚洲湿地类型最齐全、数量最多、面积最大的国家,为世界上居加拿大、美国、俄罗斯之后的第四个湿地大国。我国东部地区河流湿地多,东北部地区沼泽湿地多,长江中下游地区和青藏高原湖泊湿地多,青藏高原和西北部干旱地区又多为咸水湖和盐湖;海南岛到福建北部的沿海地区分布着独特的红树林湿地。
2. 湿地的价值 湿地系统的生态价值主要表现为直接利用价值和间接利用价值:直接利用价值,表现为水资源、湿地产品( 鱼、虾、藕、芦苇、药材等)、湿地矿产、能源( 如泥炭)、水运等;间接利用价值,包括流量调节( 降雨吸纳大量的水,干旱时又能释放水)、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和遗传多样性、抵御洪水、控制污染、美化环境、教育与科研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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