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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作者:孙紫耀(奇创咨询师)   来源:《景界》杂志社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8-6-2 17:05:1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最高年限的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尚无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不超过同种利用类型国有建设用地最高使用年限。集体农用地承包期限规定为30年,近些年政府为了鼓励农民加大对土地的投资,改良改善土地结构,出现了让农民无限期承包土地的政策倾向。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使用年限长短,直接导致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利用成本。所以,土地使用年限是考量用地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我们也可以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决定项目的合理布局。

结语

旅游不仅仅是旅游。

城乡统筹是新一届政府决心解决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成都和重庆作为全国首批的两个试点城市已经开始进行有效的探索,如何解决三次产业间的互联互动和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集体土地的集约利用达到价值最大化是城乡统筹的核心诉求。
发展旅游产业的必要性就显现出来,目前来看,旅游产业是唯一游走于三次产业间的一项复合产业,它不仅可以依托一次产业开展休闲农业旅游、也可以依托二次产业开展工业旅游,还可以整合三次产业里面的商业、餐饮、住宿等开展其他形式的旅游。
另外,旅游一般被认为是无污染产业,现在各地对绿色GDP的呼声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寻找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出的主导行业,改善行业和产业结构,随着国内国际旅游人数的不断上涨,旅游将是很多地区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
所以,旅游规划不能单纯考虑经济方面的收益,更多的是承载着社会的责任,集约利用土地,不污染、不破坏土地只是社会效益的一个方面。如果在每一个项目的规划过程中,我们用经济与社会的双重眼光去考量,那么我们的项目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同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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