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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公共性界定应提交两会审议

作者:佚名   来源:最佳东方   责任编辑:kchance.com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08-3-14 10:48:25
从中国旅游网传来的一则消息引起媒体关注:众多国内景点已经或者正在准备提高门票价格,有的景点门票最高涨幅达到60%,2008年人们出游的成本可能会因此提高。    

  景区价格动辄上涨,已经成为影响

  国内旅游业发展的现象。一些地区由于对景区价格采取杀鸡取卵式的涨价做法,造成景医价格超过游客经济承受力,导致旅行社与游客共同用脚投票,最终带来当地旅游业的萧条。市场教训了这些地区,迫使地区管理者肃清景区价格中的泡沫成分。

  但是.对景区经营与游客权益“一损俱损”的利益共生关系,依然有一些景区经营者并未放在心里,他们仍充满随意性地上涨景点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多个景区门票即将上涨之际,旅游开发业的另一主体——旅行社却在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比如有旅行社已承诺通过控制酒店住宿费、车费等来调低旅游成本。这一正一反,究竟说明了什么呢?    

  目前的景区经营,表面上看已经进入市场开发程序.但实际上在不少地方,各类景区管委会一是对景点资源实行排他性管制,二是掌握了价格标准的绝对控制权。而名胜古迹属于历史遗产,自然景点来自于自然馈赠,按理说也是社会财富。但民众为参观这些自然或文化遗产,在支付成本的同时,却对这个成本是否超出心理承受能力缺乏话语权。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国内景点经营的关键问题在于其“亦政亦商”的两栖混杂身份,造成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双重缺失。我们必须对此进行全面厘清.让景区经营踏上市场开发与政府监管并重之路。    

  景区经营应在经营权土向市场有所开放,通过吸纳更多的竞争者,让服务意识更到住的市场开发主体负责管理,并且采取“能上能下”的市场淘汰机制,定期对景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现有经营者继续“上课”还是让位。    

  这就涉及到政府的角色还原——从以往的资源管制者转型为市场秩序的法治监管者。对景区进行服务标准指导、价格监管、游客权益保障等一系列公共管理。    

  还要强调的是,景区价格调整必须进行价格听证.通过游客代表、专家学者、消协等权益维护组织等民间力量,与景区管理者充分博奕,保证价格浮动不沦落为景区一方的利益意志体现。    

  因此.笔者建议在此次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就此展’开论证。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正式形成提案供大会讨论。通过民众参与、代表委员参政议政,在制度性平台上界定景区资源的公共性、景区经营的市场开放、景区管理的政府责任与民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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